毛泽东领导的四次精简整编
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前10年,在毛泽东等人的领导下,人民解放军在担负繁重作战任务的同时,抓紧时机连续进行了4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完成了由单一陆军向诸军兵种联合军队的过渡,军队数量由最高时的600余万减至200余万人,初步建立了科学合理的编制体制,军队的质量建设迅速提高。
首次精简整编
(1950下半年~1951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国人民解放军以革命之师、胜利之师的威武雄姿,展现在开国大典阅兵式上。但是,这支近450万的军队基本上还是“小米加步枪”的步兵为主体的陆军,没有空军,也没有海军,技术兵种亦很少。随着中南、西南、西北等地区战略追击作战的迅速胜利,解放军的总员额在1949年年底很快达到了570万人,陆军部队计有19个兵团部、70个军。其中绝大部队是步兵部队,只有少量的特种兵部队(2个战车师、21个团,4个炮兵师、77个团,9个工兵团)。此时,人民解放军数量庞大,兵种单一,武器装备庞杂、落后,机械化程度很低,编制体制不完备、不统一。这与即将开始的全国大规模经济建设和实现军队现代化建设的总目标和总任务的要求相距甚远,所以必须进行精简整编,才能适应现代化战争的要求和保卫国防历史任务的需要。
1950年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讨论了人民解放军的首次精简整编问题,决定将全军总员额由550万减至400万人,同时还计划了这400万兵力的编配:西南军区78.8万,中南军区98.7万,华东军区99万,东北、华北、西北3个军区共100万,军委直属单位及海、空军20万人。中央军委为了贯彻落实好政治局会议精神,搞好首次精简整编工作,立即于同年5月召开全军参谋会议,专门研究部署这项工作。中央军委决定:压缩人民解放军的总规模,进行整编,缩减陆军(主要是步兵)数额,加强空军、海军及特种兵部队建设。
5月16日至31日,全军参谋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朱德总司令亲自到会讲了话,聂荣臻代总参谋长作了总结报告。全军参谋会议确定了这次整编的原则:担负剿匪和其他军事任务以及从事生产的部队,力求少变动,不要变动太宽;全国陆军统编为国防军和公安部队;国防军分为战时和平时两种编制,平时一般为“三三制”;野战军领导机构兼大军区领导机构,兵团领导机构除调出建立军兵种领导机关的单位外,其余兼省军区领导机构;整编后的陆军军、师,统归大军区直接指挥;加强陆军师的领导机构,使其具有独立作战及诸军兵种联合作战的能力;成立公安部队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全国军事系统中的公安部队和属于政府系统的人民警察。聂荣臻在会议总结讲话中说:“我们处在历史的新时期。我们的军事任务,较之过去时期是不同的。我们的基本任务,是将人民解放军提高一步,发展空军、海军和其他技术兵种的建设,以对付帝国主义可能的侵略行为,有效地保卫国家的独立,巩固国际的和平事业。”①他还指出:“我们要现代化,仅是550万的正规军,既无空军,又无海军及特种兵部队,现代化的国防建设与国防力量怎样去加强。故我们必须要缩小陆军数目,减少财政开支,加强空军、海军及其他兵种建设。并使我们的陆军能与空军、海军及特种兵部队保持适当比例……因此,缩减陆军减少财政开支,增加其他军兵种经费开支,都是为了加强我们国防建设与国防力量。”②
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毛泽东、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了人民解放军复员150万人的决定。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对这一次精简整编高度重视,为贯彻落实上述决定,为了领导好新中国成立后的首次大规模的复员工作,由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共同组成了中央复员委员会,中央军委副主席、政务院总理周恩来亲自任主任,聂荣臻任副主任。中央复员委员会拟定了复员工作大纲,以中央军委主席毛泽东和政务院总理周恩来的名义颁发了复员工作条例,地方各级政府均成立了复员委员会,具体负责复员战士的安置工作。此次复员的原则是:干部不复员;对每个复员战士,务使各得其所,尽量做到人人满意。
毛泽东、周恩来和聂荣臻等军委领导,为搞好共和国成立后的军队的第一次精简复员工作,对组织领导、方法和步骤、复员人员的待遇和安置工作等,作了一系列的指示。
在中央和军委首长的亲切关怀下,这次大规模的复员工作完成得非常好,工作做得周到、细致。1950年下半年开始到1951年基本结束,整个复员工作进展顺利,没有发生大的问题。军队与地方政府配合得很好,许多地方政府的工作人员敲锣打鼓到部队驻地欢迎,详细地向复员战士介绍当地有关生产、治安、民兵等情况,把复员战士当做依赖的骨干使用,甚至连帮助他们找对象的问题都想到了。如此过细地做工作,使复员军人减少了顾虑,愉快地走上新的岗位。这次复员工作摸索了许多宝贵的经验,为以后的复员工作提供了借鉴。
第一次全军精简工作,到1951年初基本结束,共缩减了陆军2个兵团部、9个军部、27个师部,94万余人,其中复员了37万人;军兵种机关及部队有了较大发展,其兵力增到61万人。但由于进行抗美援朝战争,精简工作未能继续进行,根据战争需要,军队又进行了扩编,到1951年12月,全军总人数增加到627万,是解放军历史上兵力最多的时期。
第二次精简整编
(1952年)
1951年底,中央军委根据国内大规模剿匪作战已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抗美援朝战争已转入了阵地防御作战阶段,朝鲜战场敌我双方已在板门店进行了停战谈判,朝鲜战局出现了比较稳定的形势,故决定于1952年对人民解放军进行大规模精简整编,以提高军队的质量建设,支援国家经济恢复工作。中央军委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整编部队、加强国防力量的方针,于1951年12月即制订了《军事整编计划》。计划确定:在两年内将军队总人数从627万人,分期分批精减为285万人,共精简342万人,其中陆军精简55.7%。计划从1951年12月至1952年3月为第一期,拟精简194万人;从1952年4月至12月为第二期,拟再精简92万人;尚有56万人待1953年完成;整编中对于正规军事院校、各级后勤机构和县区民兵训练机构,都给予加强;非队列人员,从编制中划出;到1954年全军总人数将为300万人。
1952年1月5日,毛泽东主席批准了中央军委制订的上述《军事整编计划》。从此,全军第二次大规模精简整编工作全面展开,在周恩来副主席和聂荣臻代总参谋长的亲自领导和组织下,经过这次精简,全军总人数有了很大的压缩。集体转业了40个师,其中有12个师、21万部队分别转入铁路、水利、林业、建筑等环境条件艰苦的岗位;有19个师的部队编为农垦部队,在北大荒、新疆的土地上,洒下了他们辛勤的汗水,使荒无人烟的原野变成了富饶的粮仓;还复员了160万人。聂荣臻元帅在回忆录中满怀深情地说:“我军广大指战员,南征北战,战争刚刚结束,就置个人和家庭的困难于不顾,立即投入艰苦的生产劳动,为医治多年的战争创伤,度过经济难关,流下了大量汗水。他们这种崇高的爱国主义精神,至今回忆起来,仍使我们感动不已。”①
第二次精简至1952年底结束,全军共缩减3个兵团部、19个军部、73个师。通过精简整编,国防部队在1951年底的基础上精简了28.3%,公安部队精简了31.6%,大幅度压缩了步兵和机关人员,全军共精简了219.9万余人。加强了海军、空军、特种兵和院校。全军总人数降为406.4万余人。军费开支由1951年的43%,下降为32.9%。
第三次精简整编
(1954年~1955年)
1953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根据朝鲜战争已经结束,国内大的剿匪作战也基本结束,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已全面展开等大好形势,决定人民解放军再一次进行精简整编。对此,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发出了“军事系统(包括公安部队)应在整顿组织、精简机构和冗员、加强技术训练、提高部队质量的基础上,大力缩减军费开支”①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军费减少3万亿元。毛泽东还提出今后的军政费用在国家财政支出中不得超过30%。主持军委工作军委副主席彭德怀连续召集扩大的军委例会,研讨精简整编的工作方针、原则、措施等问题。彭德怀提出了这次精简的原则:“国家武装部队的总数应保持一适当的数量,太少会削弱国家现实的防御力量;过多则增加财政负担,影响经济建设。为了在裁减人员的同时,能保持和提高部队战斗力,他建议:多减机关、少减部队,多减步兵、少减特种兵,多减战士、少减干部,增建学校。”②9月8日,彭德怀向毛泽东作了书面报告,建议修改1952年的军队建设五年计划,常备军总额定为350万人,在两年内实现。毛泽东批准了彭的报告。
为搞好这次精简整编,1953年底至1954年初,召开全国党的军事系统高干会议,研讨了精简整编工作。聂荣臻在会议上作了《关于组织编制问题的总结》专题报告,对各军兵种的人员比例、组织与编制、人员的处理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高干会议后全军深入贯彻会议精神,进行了精简整编的充分准备,采取了一系列的有力措施。从1954年2月开始,全军开展精简整编工作。精简中,对总部机关、军兵种机关、军区机关,均作了较大的精简调整,对陆军部队、海军、空军、公安军、防空军部队,均作了较大的整编。由于全军上下的一致努力,此次精简工作到1955年底顺利结束。全军总兵力共精简了23.3%,其中陆军部队裁减了54.8%。步兵师的数量减少了26%。其间,还相继组建了一批直属中央军委、总部或大军区的通信兵和防化兵部队,进一步加强特种兵,推动了陆军的合成化建设。通过这次精简整编,压缩了军队总定额充实了连队;减少了军费开支,军费支由1953年占国家财政开支的34.2%降到24.1%;并向地方输送了一批骨干,到1956年全军转业干部和复员战士已达500万人。通过此次精简整编,全军基本上做到了统一编制、定额、定型、定员。
第四次精简整编
(1957年~1958年)
1956年4月,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报告中阐述了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关系,提出“把军政费用降到一个适当的比例,增加经济建设费用。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1956年9月,中共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把军政费用占国家财政开支的比重,由第一个五年计划的32%降低到第二个五年计划的20%左右,国防费用降低到占国家财政总支出的15%左右。据此,中央军委于1957年1月召开扩大会议,讨论了加强国民经济建设同加强国防建设的关系,通过了《关于裁减军队数量加强质量的决定》,确定全军总人数再裁减1/3。彭德怀在会议的总结发言中说:“裁减军队数量和加强军队的质量建设问题,这不仅关系到今后军队的建设,而且还关系到国家的经济建设。”他指出:“我们必须利用时间首先集中力量加速我国的经济建设,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如果我们不充分利用国际局势趋向缓和的时机,紧缩军政费用的开支,加速经济建设,以打下现代化国防建设的基础,我们就可能犯丧失时机的错误。”
1957年7月16日,彭德怀在第三次国防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谈到为什么要进一步裁减军队人员,如何裁减,以及建军方针问题时说:“从军费开支来看,1956年我国军费的开支是61.1600亿元,占国家总支出的20%。在这里边,用于吃、穿、训练、装备修理、办公杂支、工程建筑、动员复员的费用,占去大部分,而用于装备购置费用的,只占一小部分。在这种情况下,显然想迅速提高军队的装备质量,是很困难的。1957年度的军事预算是55.2300亿元,较1956年度减少将近6亿元。在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前两年中,还要准备进一步减少,因此,我们针对这种情况,从今年开始,准备进一步裁减军队的数量。准备裁减的人员,主要是各种平时没有迫切需要的勤务部队,是些可办可不办的过多的学校,是些工作任务重叠或者可以合并的机关部门,并且在保持足够战斗单位的骨干的原则下,把战斗部门的战时编制转为平时编制。”所以,“我们对军队建设,就采取了裁减数量,加强质量的方针①。”
这次精减工作从1957年开始到1958年底结束,共转业和复员了100万余人。全军成建制地集体转业或移交地方的有1个军部、16个师、30余所医院和30余所院校,精简了36%。精简最多的是步兵部队和各级机关,步兵部队精简51.2%,各级机关精简27.2%,全军总人数降为237万。与新中国建立时相比,精简了61.2%,是新中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人数最少的时期,陆军编制人数仅为新中国成立时的1/3,约占全军总定额的54%。在步兵减少的同时,海、空军和特种兵得到了加强,占全军总人数的32%,成为合成军队中一支重要的战斗力量。
20世纪50年代,经过连续4次大规模精简,从1950年到1958年底,全军共转业和复员达600余万人,共精简了19个兵团部、30多个军部、140多个步兵师师部。军费开支,由占国家财政支出比例的43%,下降到8.9%,减轻了国家的负担,支援了国家的经济建设,军队的合成化建设和质量建设得到了提高。
在精简中建立了国防军体制。军队的编制体制,主要包括军队的规模结构、隶属关系、职权划分、人员编组和武器装备的配置等,以保证军队各级各类组织有机地编成,人和武器装备有效地结合,形成强大的战斗力。人民解放军的编制体制,是在长期的作战环境中逐步发展的。新中国成立后,解放军成为国家政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组织编制,依据战略方针、现代战争的特点、国家的经济实力、科学技术、武器装备、地理条件、国际国内形势、可能的作战对象等因素,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改革,使之日趋科学合理,有利于人和武器装备的最佳结合,发挥诸军兵种在现代战争中的整体作战能力,形成强大的战斗力。经过连续四次精简整编,完成了人民解放军由战时体制向国防军体制的过渡,初步建立了和平时期人民解放军的体制编制。
新中国刚成立时,军队在编制体制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规模过大,兵种单一,机构不健全,编制制度不统一。按照现代化军队的要求,科学地确定编制体制,是一个非常重要而复杂的问题。为优化组织结构,建立科学合理的编制体制,中共中央、中央军委果断地采取了压缩常备军总员额,精简陆军,精干指挥管理机构,发展海军、空军等技术军兵种的方针。为此,人民解放军在执行繁重作战等任务的同时,连续进行4次大的精简整编,不断地进行组织编制调整和改革,建立健全了全军的领导机构,建立了军兵种领导机构,重新划分了战区,建立了军区领导机构,完善了战略战役指挥体系,统一了全军的编制装备,实行科学合理的编组。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武装力量体制。聂荣臻元帅在回忆50年代初建立军队的编制体制工作时说:“精简整编的另一项工作是统一全军的编制,包括部队的编制和武器的配备两个方面。过去打仗的时候,全军的编制极不统一,武器装备也是靠缴获,所以非常杂乱,要建设现代化正规化的军队,这种现象自然要迅速改变。为了使全国的国防军统一起来,就必须确定统一的编制序列。这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需要考虑许多因素,如便于指挥,便于机动,便于作战,便于武器装备相对统一等等,我们参考了许多国家的编制,最后确定的方案是:以师为基本独立单位,并保持军的指挥机构,把兵团和野战军的机构取消。兵团机构有一部分调来建立海军和空军的直属机关。整编后的军、师统归各大军区直接指挥。军师团营连步兵部队的建制,都实行三三制,即每军三个师,每师三个团,余类推。全军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人民武装部,领导地方武装的工作。”50年代,人民解放军编制体制的建设主要进行了如下几项工作:
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军事领导体制。1949年10月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1954年9月改组为“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同时还成立了“国防委员会”和国防部。
建立健全解放军总部领导机构和军区领导体制。开始建立了八大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干部部、管理部、武装力量监察部、总财务部、总军械部、训练总监部。1958年又将八大部合并为三总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50年代初期,由野战军体制改编为6个大军区(一级军区)、18个二级军区、25个三级军区。1955年将三级军区体制,改编为13个大军区和省军区。
建立健全军事院校体制。到50年代末,全军建立了各类院校120余所,基本形成了诸军兵种院校齐全,初、中、高级院校衔接的正规化的军事院校培训体系。
建立了合成军队体制。在精简陆军的基础上,迅速组建了空军、海军、公安军、防空军、炮兵、装甲兵、工程兵、铁道兵、防化兵、通信兵等,5大军种7个兵种的诸军兵种领导机关和部队,完成了由单一兵种向合成军队的过渡。
建立了军事科学研究体制。1958年3月,成立了直属中央军委领导的军事理论研究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科学院。尔后,又陆续在各总部、大军区、军兵种司令部和军事院校,分别成立了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军事研究专业机构,到60年代初,全军拥有各级军事研究机构达160余个,专业研究队伍达2000余人。
建立了国防科学研究领导体制。成立了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在中央军委领导下统一组织领导国防科学技术研究工作,加强了对常规武器、尖端武器、航空、舰艇、电子等科学技术的筹划研制工作。
(本文系中华网编辑整理而成部分摘编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史要》军事科学出版社)